第二十七条

有效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