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