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