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