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第十三条有效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