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