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