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八十四条已废止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