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