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十六条已废止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