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