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十二条已废止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