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十条已废止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