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