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