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