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