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