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九十一条已修改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