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已修改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