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七十八条已修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