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