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条

已修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