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 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条已修改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