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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四十条

已修改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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