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

已修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