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三十九条有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