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章 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人民法院实行培训制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应当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