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第五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司法技术人员,负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