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辖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