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