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