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建立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居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不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