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其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街道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本市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长机制。本市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其担当作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