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保障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社区服务站作为直接服务居民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