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环境和居住区环境整治标准,组织开展街巷环境、居住区(居民小区)、违法建设、地下空间、停车秩序整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