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基层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