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已修改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