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制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用地用房保障政策,加强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