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