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