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年度供水使用应当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及生态基本用水。各水库预留水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三眼泉水库200万立方米;(二)白杨河水库40万立方米;(三)博斯坦水库40万立方米;(四)大石头水库10万立方米;(五)龙王庙水库100万立方米。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