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农田宜机化改造,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分散零碎的地块进行小并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等整理整治活动,以满足农业机械作业,特别是大中型机械作业要求的持续改造过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