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做好服务工作,维护作业秩序。

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