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做好服务工作,维护作业秩序。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