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民生待遇补贴发放以及身份信息识别、查询服务、证明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鼓励开发社会保障卡在智慧城市服务、社会便民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功能,促进跨领域、跨行业集成应用。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