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共绿地,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种公益性质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