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本市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时,应当同步配置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已有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逐步实现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处置。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或者泡沫容器等制品,提倡消费者自行携带菜篮子或者购物袋,减少塑料、泡沫制品的使用。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