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使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材料。

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