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方案》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方案》的决议有效法规性决定地方法规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施行日期2017年11月29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