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洪规划以及防御台风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养殖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和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灾害警报,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鼓励、引导渔业生产者参加养殖财产保险,建立安全自救等多种形式的互助保障制度。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