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产业扶持、人才服务、科研资助、创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