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对各园区市场主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为主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抽查和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依法对社会公开,推行诚信激励、奖惩联动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