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在历史文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设通信设施,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物和自然资源,使用造型美化的设施产品,或者采取隐蔽安装技术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