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林地公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有关规定报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